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

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备 注

一、货物类

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批量采购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服务器

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机

A02010202

集线器

A02010203

网络连接设备

A02010209

网络检测设备

A0201021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02010309

网闸

A02010310

密码产品

A02010312

存储设备

A020105

网络存储设备

A02010507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508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显示设备

A02010604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8

刷卡机

A0201060801

POS机

A0201060802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操作系统

A0201080101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1080102

中间件

A0201080103

办公套件

A0201080104

支撑软件

A02010802

应用软件

A02010803

嵌入式软件

A02010804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

A0202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复印机

A020201

投影仪

A020202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刻录机

A020209

销毁设备

A020211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

A0203

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协议供货,5辆以上集中采购

乘用车

A020305

轿车

A02030501

越野车

A02030502

商务车

A02030503

其他乘用车

A02030599

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A0204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电气设备

A0206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生活用电器

A020618

制冷电器

A02061801

电冰箱

A0206180101

空气调节电气

A02061802

风扇

A0206180201

空调机

A0206180203

饮水器

A02061807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A020619

通信设备

A0208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机

A02080701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020810

传真机

A0208100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电视设备

A020910

电视机

A02091001

视频设备

A020911

摄像机

A02091102

摄录一体机

A02091103

激光视盘器

A02091106

家具用具(办公家具)

A06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A0901

复印纸

A090101

信纸

A090102

信封

A090103

其他纸制品

A090104

硒鼓、粉盒

A0902

二、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运营服务

C0207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8

租赁服务

C04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

C0401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租赁服务

C0402

单项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1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定点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定点

会议服务

C0601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

C0801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会计服务

C0802

审计服务

C0803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票务代理服务(机票)

C0816

执行财政部规定

其他商务服务(绩效评价)

C0899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金融服务

C15


银行代理业务

C1501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保险服务

C16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601

定点




备注:1、累计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该品目的总金额。2、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网上商城未开通前,执行协议供货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 码

备 注

一、货物类

A


通用设备

A02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

A0203

载货汽车

A020301

客车

A020306

专用车辆

A020307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机械设备(含锅炉、电梯等)

A0205

电气设备

A0206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0207

通信设备

A02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仪器仪表(含专用仪器仪表)

A021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1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212

专用设备

A03

工程机械

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19

医疗设备

A0320

安全生产设备

A0322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殡葬设备及用品

A0329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0331

文艺设备

A0335

体育设备

A0336

文物和陈列品

A04

图书和档案

A05

家具用具(不含办公家具)

A06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7

医药品

A11

兽用药品

A1105

生物化学制品

A1107

医用材料

A1108

农林牧渔产品

A12

矿与矿物

A13

煤炭采选产品

A130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

A1302

二、工程

B


工程准备

B03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10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10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拆除工程

B0303

专业施工

B05

屋顶架构工程

B0503

防水工程

B0504

防腐保温工程

B0505

建筑安装工程

B06

装修工程

B07

修缮工程

B08

三、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4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展览服务

C0602

房地产服务

C1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50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相关规定及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

4、采购人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正版软件产品。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6、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以及必须在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和设备,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2017〕7号)。

8、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9、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采购,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11、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2、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发布,其中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信息还须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13、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调整后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分散限额标准不低于30万元。

14、本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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