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超标使用办公室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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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超标使用办公室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教育厅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超标使用办公室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教办函【2017】18号文件要求,按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指示意见,现将文件转发各部门、各单位。请根据文件要求,对我校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安排人员准确对涉及范围内办公用房进行使用面积实际测量,整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认真填写附表,对非单人办公用房明确标注合用人。并将结果分纸质和电子档于9月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丁跃斌处,9月6日起学校全面抽查整改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 监察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