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首问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处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协调。

(六)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处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联系人的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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